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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农村耕地抛荒问题研究与对策

发布日期:2021-7-8 作者:市委党校五十期中青班 吴素兰 来源: 教务处




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和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加强对耕地资源的保护,提升耕地地力,深入实施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但从全市各地实际情况看,均不同程度存在耕地抛荒现象,若不重视将会成为农村土地改革的“绊脚石”,影响乡村振兴战略的开展。

一、耕地抛荒原因分析

一是种田成本逐年上升,农业耕种效益偏低。一方面,因种子、农药、化肥等生产资料价格持续上涨,导致种田成本逐年增加,且粮食收购价格上涨幅度赶不上生产成本增幅,直接影响农民耕种积极性。另一方面,山区人均耕地较少,农业生产周期长、劳动强度大、耕种收入低,难以满足当今高成本的生活需求,使得年轻人不愿意在家种田。

二是农村青壮劳力外流,农田无人无力耕种。随着城镇化建设不断加快,大量青壮劳力外出务工,在家务农的基本为老妇弱病残人员,从事农业生产的劳动力严重缺乏,农村空心化、劳动力老龄化问题越来越严重,大量耕地陷入无人耕种或无力耕种困局,迫使耕地抛荒数量日趋上升。

三是农业基础设施薄弱,竞争抗压能力较弱。虽然近年来连续实施了高标准农田建设,一定程度改善了农业生产条件,但受山区地形地貌限制,仍有一些耕地和零星、分散、偏远、瘠薄的山坞田,耕作条件和基础设施相对较差,制约了农业集约化、规模化生产,缺乏市场竞争优势。旱、涝、霜冻、病虫等自然灾害频繁,野生动物随着禁捕数量不断增加,对农作物的危害也逐年加重,损失却得不到补偿。

四是耕地流转价格偏低,村民主观意愿不强。目前各地耕地流转价格每亩在500-800元左右,总体价格不高,此外,相当多农户的承包田地分散于不同区域不同片块,增加了流转难度和成本。同时,因缺少专业化土地流转中介服务组织,流转操作不规范,制约了农村土地流转进程。

五是耕地抛荒缺乏约束,难以有效遏制处罚。由于缺乏对耕地抛荒问题处理的法规依据和针对性措施,属地政府和村里难以对抛荒农民有效处置。有关部门对部分违法占用耕地问题处理不及时,农民耕地私有化的错误认知,耕地保护意识不足,导致闲置抛荒现象日趋严重。

二、减少耕地抛荒对策建议

一是摸清底数,分类治理,有序推进抛荒地利用。开展全市耕地抛荒专项排查整治工作,分基本农田(含梯田)、一般耕地(含坡耕地)进行摸底排查,先摸清各地抛荒总量和抛荒原因,建立抛荒地整治台账,对抛荒地法人利用情况进行动态监测,分类治理。加大种粮补贴、农业保险、土地抛荒弊端等有关政策内容宣传落实。加强与抛荒户沟通联系,从劝其复耕复种到同意流转,或交由村集体统一规划利用。在不突破基本农田非粮化的底线上,优先选择高附加值农作物种植,对一般耕地以高产高质的经济型农产品种植为主,以收入的增加提高农民种田种地积极性。

二是加大投入,强基提质,改善抛荒地的耕种条件。针对皖南山区基本农田和一般耕地小而散、偏而精的特点,积极对上争取倾斜政策,放宽高标农田实施的规模要求,将一些农田数量虽少但耕种条件好的抛荒地纳入实施范围,改善耕种基础条件。加大资金投入力度,完善灌排水、输配电、田间道路、农田防护等基础设施,做好后续管理,提高耕种效率质量。鼓励和引导农民发展绿肥、秸秆还田和增施农家肥、有机肥,提高耕地地力和农田质量。加强农村机耕路建设步伐,提高农业生产的机械化程度,提升宜机作业水平。

三是规范流转,集约高效,大力发展现代农业。建立县、乡耕地流转服务中心,引导和鼓励抛荒农户,采取转包、出租、互换转让或者其他方式依法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加大对适度规模经营主体的扶持力度,引导散、小经营地块向集约规模化流转,促进农业产业规模化发展。加大财政农机购置补贴力度,加强日常农业技术服务指导和推广,大力开展务实管用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新型职业农民技术培训,在农产品新品种推广、农业新技术推行上下功夫,发展现代农业,让新时代的农民收入不断提高,成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生力军。

四是宣传引导,增强监管,建立耕地抛荒的约束追究制度。新的《农村土地经营权流转管理办法》已从今年3月1日起正式实施,要督促各地以多形式多维度宣传落实国家耕地保护法律法规和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营造全社会遏制耕地抛荒的浓厚氛围。加强基本农田抛荒监管,对于长期抛荒的村民户停止发放补贴,待复耕复种之后再进行补贴扶持。对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的依法依规收回经营权。总结推广抛荒地利用的经验做法,曝光耕地抛荒典型案例。将制止耕地抛荒整治工作列入乡村振兴考核的内容,制定出台的制止耕地抛荒的奖惩办法,建立耕地抛荒的约束追究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