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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发布日期:2022-11-2 作者:徐蔚 来源: 黄山日报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指出:“全面依法治国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关系党执政兴国,关系人民幸福安康,关系党和国家长治久安。必须更好发挥法治固根本、稳预期、利长远的保障作用,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

 法治与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两者具有密切关系。十九届四中全会在总结新中国成立七十多年来国家制度和国家治理体系的显著优势时,明确“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是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内在要求”。二十大报告的第三部分明确了从现在起中国共产党的中心任务,深刻回答了中国式现代化的内涵和本质要求,指出了“未来五年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局起步的关键时期”,以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必须牢牢把握的五大原则;第七部分“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更有“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国家各方面工作法治化”的新阐述。法治是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重要依托,只有全面依法治国才能有效保障国家治理体系的系统性、规范性、协调性,才能最大限度凝聚社会共识。为此,我们要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持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总抓手和工作布局,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

 完善以宪法为核心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坚持依法治国首先要坚持依宪治国,坚持依法执政首先要坚持依宪执政。我国现行宪法是一部好宪法,是国家的总章程、根本法,是党长期执政的根本法律依据和治国理政的总依据。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宪法的生命在于实施,宪法的权威也在于实施。我们要坚持不懈抓好宪法实施工作,把全面贯彻实施宪法提高到一个新水平。”同时深入贯彻良法善治理念,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加强重点领域、新兴领域、涉外领域立法。具体而言,要加强国家安全、科技创新、公共卫生等领域立法,如《国家安全法》《科学技术进步法》《疫苗管理法》《畜牧法》《环境保护法》等;加快数字经济、互联网金融、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等领域立法步伐,如《电子商务法》《数据安全法》《个人信息保护法》等;坚持统筹推进国内法治和涉外法治,加强涉外领域立法,推动我国法域外适用的法律体系建设,坚决维护国家主权、尊严和核心利益。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尊重和体现社会关系和立法活动的客观规律,落实全过程人民民主,并且按照法定权限、法定程序立法,加快完善科学完备、统一权威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

 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

 在全面依法治国的工作布局中,法治政府建设是重点任务和主体工程,要率先突破。能不能做到依法治国,关键在于党能不能坚持依法执政,各级政府能不能依法行政。面对新时代新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新期待,各级政府要扎实推进依法行政,转变政府职能,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建设人民满意的服务型政府。要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和组织结构,提高行政效率和公信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必然是法治经济,政府要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从“最多跑一次”到“一次不用跑”,进一步释放市场活力。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加大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重点领域执法力度,保障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破除推诿扯皮、不当作为、缺乏透明等问题。行政执法工作面广量大,一头连着政府,一头连着群众,直接关系群众对党和政府的信任、对法治的信心。因而在执法过程中,还要对执法权进行有效监督,做到用权受监督、失责必追究。

 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了公正司法的内涵,“所谓公正司法,就是受到侵害的权利一定会得到保护和救济,违法犯罪活动一定要受到制裁和惩罚。”公正司法意义重大,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如果司法不能公正,甚至出现徇私枉法,人民群众的合法权利得不到保护,那么人民将不再相信司法和法律,法治信仰就无法树立,法治社会就无法建成。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重要举措,是提高司法能力水平、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客观需要,我们要紧紧抓住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问题,增强改革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加快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同时,健全公检法司各司其职、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体制机制,更加强调对司法活动的制约监督;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改革,保证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加强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全面提升法律监督质量和效果;完善公益诉讼制度,保障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

 法治社会建设是全面依法治国的基础性工程,它有赖于每一个社会成员、每一个单位组织信仰法律,遵守宪法法律,遇事找法、办事依法、解决问题靠法。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我们要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精神,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法律文化,引导全体人民做社会主义法治的忠实崇尚者、自觉遵守者、坚定捍卫者。坚持法律至上、公平正义、自由平等、权力制约、保障人权等法治精神,使其成为全体公民普遍感知和认同的精神力量。将中华优秀法律文化融入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之中,融入到人们的思想认识、行为举止、社会交往各方面。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发挥好律师、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人民调解员、法律服务志愿者在法律服务中的作用,为社会特别是基层、农村人民群众提供优质法律服务,保障法律正确实施,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落实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以案普法、以案释法,重视青少年法治教育,增强全民法治观念。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发挥好市民公约、乡规民约等基层规范作用,推进多层次多领域依法治理,提升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要以更高标准,更严要求,走在前头、干在前列,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努力使尊法学法守法用法在全社会蔚然成风。


  (转自《黄山日报》2022年11月2日第6版理论:在法治轨道上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