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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1-12

字〔202110

 


 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直纪工字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小时以外监督对象内容

(一)监督的重点人员

我校全体干部职工

(二)监督的重要节点

全体干部职工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法定节假日等节点。

(三)监督的重要时期

干部职工在涉及人事调整、职务升迁、项目安排、案件办理及出差、出国(境)等时期。

(四)监督的主要内容

1.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是否注重个人形象,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能否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和不正之风等。

2.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干部职工对身边人员及亲属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利用公权办私事;有无包庇、纵容违反党性原则行为;有无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以及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行为。

3.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实施细则及相关纪律,参与赌博、酒驾,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二、八小时外监督的方式方法

明确监督主体,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发挥党支部、干部职工亲属、社区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一卡一档一报告一评议的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一)监督的主体

1.自我监督。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时刻谨记自身职责,端正党风,严守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努力提高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时刻谨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树立榜样意识。

2.党组织监督。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特别是纪检委员、党小组组长要主动承担监督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

3.亲属监督。畅通党支部与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的联系沟通,采取联系卡、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走访座谈、解决困难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家属既当好贤内助,又当好廉内助

4.社区监督。各支部应建立与干部职工所在社区的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干部职工在社区的不当行为。对于社区、小区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主动提醒、协调解决。完善在职干部职工到社区报到工作、参与治理服务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参加社区服务1次以上,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监督的主要方式

1.畅通联系方式。制作党支部与干部职工亲属双向联系卡(附件),便于日常监督和联系。

2.建立廉政档案。针对我校干部职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廉政档案全覆盖,摸清廉情底数,切实把好廉洁关,实现监督全覆盖。

3.及时报告情况。干部职工个人有关事项,应做到一事一报、及时上报,并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定期将全年八小时以外的有关表现和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报告;有关突发或紧急事项,不能即时报告的,应按规定补报,并说明原因,自觉接受监督。

4.纳入年度评议。在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始终处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体制机制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保障体系。

1.发挥组织优势。各支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主动承担本支部本小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发挥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负面清单,通过定期研判、社区共建、登记报告、通报问责等手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纠偏,防止问题滋生蔓延。

2.完善制度体系。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登记制度、家访制度、报告制度、谈话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等。针对需要经常性外出学习或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要建立健全临时党组织工作管理机制,持党员证明信接受临时党组织或驻地党组织管理,对出差、休假、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提前发放提示函。

3.加强舆论引导。各支部要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监督优势,运用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信访举报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监督渠道,发现典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责任追究。发现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党支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支部实施问责,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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