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日期:2021-11-12
校办字〔2021〕10号
关于加强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支部、各处室:
根据市直机关工委《关于加强市直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直纪工字〔2021〕31号)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加强机关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八小时以外”监督对象内容
(一)监督的重点人员
我校全体干部职工
(二)监督的重要节点
全体干部职工在其个人及家庭成员婚丧喜庆、乔迁新居、子女升学、生病住院、生日寿辰以及法定节假日等节点。
(三)监督的重要时期
干部职工在涉及人事调整、职务升迁、项目安排、案件办理及出差、出国(境)等时期。
(四)监督的主要内容
1.对“社交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在各种社交场合是否讲党性讲原则,是否注重个人形象,注意个人言行和身份,能否自觉抵制不当言论和不正之风等。
2.对“生活圈”的监督。重点监督干部职工对身边人员及亲属是否严格要求,有无利用公权办私事;有无包庇、纵容违反党性原则行为;有无参与或者支持迷信活动,以及违反家庭美德、社会公德等行为。
3.对“休闲圈”的监督。重点监督有无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省市委实施细则及相关纪律,参与赌博、酒驾,违反有关规定出入私人会所,参加可能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高消费活动等。
二、“八小时外”监督的方式方法
明确监督主体,是开展监督工作的关键环节,要发挥党支部、干部职工亲属、社区的监督作用,通过建立“一卡一档一报告一评议”的方式开展监督管理。
(一)监督的主体
1.自我监督。干部职工要加强自我监督、自我约束,时刻谨记自身职责,端正党风,严守党纪,严格要求自己,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努力提高政治意识和思想觉悟,时刻谨记自己党员干部的身份,树立榜样意识。
2.党组织监督。党支部书记、支部委员特别是纪检委员、党小组组长要主动承担监督干部职工的工作职责,及时了解干部职工的思想动态和“八小时以外”的有关情况。
3.亲属监督。畅通党支部与干部职工直系亲属的联系沟通,采取联系卡、电话、短信、微信等多种方式,将走访座谈、解决困难和监督管理相结合,教育引导干部职工家属既当好“贤内助”,又当好“廉内助”。
4.社区监督。各支部应建立与干部职工所在社区的联系制度,及时发现处理干部职工在社区的不当行为。对于社区、小区反映的突出问题,要主动提醒、协调解决。完善在职干部职工到社区报到工作、参与治理服务常态化机制,每半年至少参加社区服务1次以上,切实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二)监督的主要方式
1.畅通联系方式。制作党支部与干部职工亲属双向联系卡(附件),便于日常监督和联系。
2.建立廉政档案。针对我校干部职工,落实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逐步实现廉政档案全覆盖,摸清“廉情”底数,切实把好廉洁关,实现监督全覆盖。
3.及时报告情况。干部职工个人有关事项,应做到一事一报、及时上报,并结合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定期将全年“八小时以外”的有关表现和情况如实向党支部报告;有关突发或紧急事项,不能即时报告的,应按规定补报,并说明原因,自觉接受监督。
4.纳入年度评议。在年度党支部书记述职评议考核和民主评议党员过程中,要将其作为一项重要内容,使党员干部“八小时以外”始终处于党组织和群众的监督管理之下。
三、“八小时以外”监督的体制机制
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要不断完善组织监督、制度监督和舆论监督,逐步形成目标明确、措施具体、操作性强的保障体系。
1.发挥组织优势。各支部要加强对干部职工“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职责的落实,主动承担本支部本小组“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的日常工作,发挥机关纪委和纪检委员的作用,建立“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负面清单,通过定期研判、社区共建、登记报告、通报问责等手段,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及时发现存在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制止、纠偏,防止问题滋生蔓延。
2.完善制度体系。结合我校的工作实际,建立健全“八小时以外”监督管理工作的登记制度、家访制度、报告制度、谈话制度、考评制度、责任追究制度、述职评议考核制度等。针对需要经常性外出学习或挂职锻炼的干部职工,要建立健全临时党组织工作管理机制,持党员证明信接受临时党组织或驻地党组织管理,对出差、休假、因公因私出国(境)等情况要提前发放提示函。
3.加强舆论引导。各支部要积极发挥互联网、手机等媒体监督优势,运用好门户网站、微博微信及信访举报等载体,加强政策宣传,畅通监督渠道,发现典型问题,回应社会关切。
4.强化责任追究。发现干部职工在“八小时以外”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以及违纪违法行为,应视其情节轻重实施责任追究。对未能正确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的党支部,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对党支部实施问责,同时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中共黄山市委党校
2021年4月27日